西宁市从严从实做好干部人事档案造假专项治理工作

来源:西宁市委组织部    日期:2019-01-10    浏览量:

  全省干部人事档案造假专项工作开展以来,西宁市根据实际,从安排部署、审核把关、督查指导、工作推进等四个方面从严从实做好工作,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精心安排部署。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为组长,市纪委监委、市委党校、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督促档案审核工作,做到了各项工作有人管、有人抓。二是细化工作方案。结合西宁市实际,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对审核范围、审核对象、时间安排等要素进行细化,明确了11项实施步骤。同时,明确责任分工,限定完成时限,确保了全市各单位步调一致、标准统一。三是强化业务培训。组织全市各县区各单位的分管领导和183名档案管理人员,召开了工作部署会和专题培训会,并印发《资料汇编》300余册,让档案审核人员学习有资料,审核有依据。四是层层抓好落实。各县区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了不同层面的培训。同时,各县区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抽调了320余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干部协助开展工作,确保了档案审核工作顺利开展。

  严格审核把关。始终坚持把档案工作的准确性、真实性作为档案审核的最终目的,从严从实审核档案。一是严把初复审关口。把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的核定作为重点,严格按照专项审核标准,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确保档案信息不误定、不错判。对基本信息认定不实不准的,经初审复审核实后,重新认定,还原档案的“真实面貌”。如:对市委管理干部档案,严格执行审核组初审、市委组织部相关处室复审、审核组再核的工作流程,落实审核责任制,形成了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大通县严格执行“三不”标准(不因差不多降标准、不因问题不大降标准、不因时间不够降标准),严把档案审核关口。二是仔细甄别核实。坚持将篡改、伪造档案材料的行为与“填写不一致”“信息勘误纠正”等情况区分开来,对情况复杂、存有疑问的,通过安排专人深入调查核实、综合研判、集体讨论作出认定结论。对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的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重用。如:城东区采取“一人审核多人复审”的方式,确保档案审核、信息甄别无差错。三是严格材料收集。针对档案缺失材料追补慢等问题,通过采取定人、定时、定责的方法,进一步压实责任,及时补交完善相关原始材料,提高工作效率。四是严把档案入口。对所有转任交流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和新入职干部的档案严格审核,做到“凡转必审、凡进必审”,坚决防止干部“带病上岗”。

  强化督查指导。把督促检查作为推进工作的重要方式,确保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一是定期督促推进。市委组织部发挥牵头单位的职能作用,实行月报制,及时掌握全市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的地区、单位及时督促提醒,对5家工作进展缓慢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函询。二是重点督促指导。根据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市督导组先后30多次到县区、市直单位开展督导,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疑难点,确保各单位工作平稳高效有序。同时,各县区主动安排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进行“互查互督”,对照审核的标准查找不足、找准原因对症下药。三是集中交叉检查。从8月份开始,由市委组织部班子成员带队,组成3个检查组,开展全覆盖交叉检查,各县区的随机抽查档案数量不少于400卷,市直单位及市属企业随机抽查档案不少于应审档案数的30%,交叉检查共抽查干部人事档案5700卷,对发现存在问题的档案限时调查核实。

  加强工作推进。一是及时总结推进。9月初,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县区和管档数量较多、存在问题较多的市直单位、市管企业召开了工作推进会,听取了教育、公安、卫计等10个重点单位和县区的工作汇报,梳理了现阶段工作,对存在问题的22个单位和县区直接点名、指明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明确了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提高了各单位对档案造假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视度,达到了推进工作的效果,为顺利推进工作夯实了基础。二是强化跟踪督办。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了2个跟踪督办组,针对各县区各单位自查和交叉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问题档案要求建立分类台账,逐人逐卷提出解决方案,对涉嫌造假档案要求立即调查,督促各县区各单位在限定时限内解决问题,有效确保各类问题及时整改、不留死角;三是及时掌握政策。认真学习领会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等部门对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并及时转发至各县区、各单位贯彻落实,有效掌握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建立核查联动机制。协调市(县区)组织、人社、编办、教育、公安、档案等部门,确定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形成了干部人事档案造假专项治理联系人员名单,印发给各县区各单位,在档案核查工作中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畅通工作通道,提高了调查核实工作的效率。五是统一集中审核。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对查实档案造假的,市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县区、各单位党委(党组)处理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提出了意见建议,统一了处理标准,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